武汉楚易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Wuhan Chuyi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gineering Co., Ltd
咨询热线:
+86-027-85811911/15071112911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日前,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湖泊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提升宣传效果,扩大社会影响,号召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更好地了解贯彻落实《意见》精神,1月16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湖北省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胡从东主持。
发布会现场图
胡从东: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湖泊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提升宣传效果,扩大社会影响,号召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更好地了解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今天,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
湖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焦泰文先生;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潘晓洁女士;
湖北省林业局一级巡视员黄德华女士;
湖北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毛时禄先生。
首先,请焦泰文先生介绍《意见》的出台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以及重点工作等情况。
焦泰文: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2023年10月2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湖泊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我省纳入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共有755个、水域面积2707平方公里,与河流相比,湖泊生态特殊,水域较为封闭,水体流动相对缓慢,水体交换周期长,自我修复能力弱,生态平衡易受到自然和人类活动的影响。当前,我省湖泊仍存在水域空间受损、水环境状况恶化、水系连通不畅、生态功能退化等问题。
《意见》的出台,目的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长江大保护、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指示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系统解决我省湖泊保护综合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建成湖长责任体系,有效发挥湖泊防洪等功能,明显改善湖泊水生态环境,营造全社会更加浓厚的爱湖护湖氛围,以高品质湖泊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有力保障流域综合治理落地见效。
《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有三个方面:
第一,是贯彻中央决策、推进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开展湖泊综合治理,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长江大保护、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系统解决我省湖泊保护治理中存在突出问题作出的重大决策和制度创新。我省素有“千湖之省”的美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湖泊保护治理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湖泊综合治理开展,出台《意见》,制定《湖北省湖泊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切实解决我省湖泊保护面临问题、推动河湖保护治理走深走实的必由之举。
第二,是紧贴省情水情、履行湖北使命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五次视察湖北,关心长江经济带发展,强调要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目前,全省纳入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共755个,作为江河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长江流域的重要生态屏障,也是湖北优势突出的重要战略资源。这些特有的省情、水情,决定了我省湖泊保护治理工作使命艰巨、任务繁重。我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重点部署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工作,系统开展湖泊综合治理,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加强湖泊功能保障,保护改善湖泊生态环境,将以高品质湖泊为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第三,是巩固工作成果、实现提档升级的重要行动。2012年我省出台《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先后公布第一批、第二批湖泊保护名录,拉开依法治湖序幕。全省各级各方面共同努力,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湖泊保护修复,整体面貌得到改善,但湖泊水域较为封闭,自我修复能力弱,导致仍存在水域空间受损、水环境状况恶化、水系连通不畅、生态功能退化等问题。我省及时出台《意见》《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和协同联动,因湖施策,分类提出治理目标、思路和对策,谋划规划一批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打造提供一批湖泊综合治理示范样板,全面推动全省湖泊保护治理提档升级。
我省高度重视湖泊保护与治理,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省水利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湖泊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要求,迅速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省直相关部门组织起草《意见》,两次征求省直相关单位意见和各市州意见,组织专家论证,数易其稿形成《意见》送审稿。2023年8月15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意见(送审稿)》,9月25日,省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送审稿)》,10月25日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意见》围绕五大任务重点实施,系统推进湖泊治理。
一是强化湖泊岸线治理。补齐湖泊防洪治涝工程短板,对长湖、斧头湖等重点湖泊堤防开展加高加固达标建设,加强四湖片区、梁子湖流域、斧头湖流域等重点易涝区域外排能力建设;加强湖泊形态保护,有效保障湖泊形态稳定。
二是加强湖泊截污控污。开展入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完善入湖排污口“一口一档”,实行“一口一策”分类管理。加快城市湖泊污染治理,推进农村湖泊面源污染治理。开展重点湖泊流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以水系为脉络,探索“流域+”产业发展模式。
三是推进湖泊生态修复。实施湖泊水生植被恢复工程,加强洪湖、梁子湖等重要湖泊湿地的保护与修复,稳步恢复湖泊生态功能。开展湖泊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控制入湖面源污染,共同缔造生态湖泊、和美乡村。
四是实施河湖水系连通。按照“荆楚安澜”现代水网建设规划,结合湖泊水系分布,以长湖、洪湖、斧头湖等重要湖泊为结点,加快实施四湖、荆南四河、鄂东五河、鄂东南和汉江下游等五个片区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构建“互连互通、活水通畅、联调联控”的河湖连通格局,增强湖泊水体流动性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开展出入湖河渠整治。
五是开展数字湖泊建设。开展湖泊水质分级监测管理,强化水生态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和信息公开;加强重要湖泊水情、雨情、工情监测等信息采集,提升湖泊监测覆盖率和水平;围绕湖泊水域岸线管理和水污染防治等开展智能应用建设,提高重点湖泊智慧化管理水平。
通过治理,近期(2026年)实现湖泊岸线稳固、形态稳定、面积不萎缩,省控湖泊入湖污染物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水质稳中有升。远期(2035年)实现湖泊功能全面提升、水环境根本好转、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基本达到安全、健康、智慧、灵秀湖泊的目标。
我就先作这些介绍,谢谢各位媒体朋友!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湖泊综合治理工作,谢谢大家!
武汉沉湖湿地
胡从东: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前,通报所在的媒体机构名称。
极目新闻记者:
《关于加强湖泊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出台后,请问水利厅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工作重点是什么?
毛时禄: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湖北是“千湖之省”,荆楚儿女几千年来倚湖而生、与湖共兴。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因为经济发展的需要,湖北也曾一度围湖造田,围网养殖,无序开发和纵容污染,使得全省湖泊数量锐减,面积萎缩,水质恶化,生态保护的功能趋于弱化。跨入新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痛定思痛,果断行动,颁布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将湖泊保护纳入全省“一元多层次”发展战略,公布755个湖泊的省保护名录,编制《湖北省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将湖泊重要断面水质达标、湖泊划界确权、退垸(田、渔)还湖等工作相继纳入省对市州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提升湖泊防洪排涝能力;开展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共计还湖245平方公里;全面取缔网箱养殖;综合运用截污治污、江湖连通、河湖清淤、湖水置换等措施,实施一批湖泊水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一定程度上扭转了湖泊保护的被动局面。
此次《意见》出台后,省水利厅根据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流域综合治理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湖泊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精神,迅速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作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印发两个文件。分别印发了《湖北省湖泊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强湖泊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工作方案》确定了5个试点湖泊,明确了试点湖泊治理期限、任务和目标,《分工方案》则通过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职责分工,分解《意见》重点工作任务。二是启动湖泊综合治理试点。选取黄石磁湖、孝感王母湖、宜昌陶家湖、天门华严湖、咸宁章家湖等5个综合治理省级试点湖泊,目前试点湖泊已完成相关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现正在开展湖泊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同步推进相关工程建设。三是加强涉湖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湖泊岸线治理项目,推进斧头湖等重要湖泊堤防加固项目前期工作及涉湖工程建设,并围绕“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化创建”三个方面,加强涉湖闸站规范管理,开展重点涉湖闸站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统筹推进湖泊综合治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补齐湖泊防洪工程短板。推进湖泊堤防加固1570公里,加快实施易涝区域外排能力建设,完善湖区治涝体系,新增外排能力1680立方米每秒。
二是加强湖泊形态保护。城市湖泊及有条件的农村湖泊结合环湖公路、绿道建设固堤护岸;无堤防的农村湖泊加强勘界立桩工作,加密保护区界桩设置。有序实施退垸(田、渔)还湖(湿),逐步恢复湖泊水域面积、天然形态,全省湖泊常水位对应水面面积不低于2707平方公里。
三是实施湖泊涵水清源工程。开展湖泊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城市湖泊采取综合绿化等措施,水土流失敏感脆弱的湖泊采取封育保护、保护性耕作等措施。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共同缔造生态湖泊、和美乡村。
四是推进湖泊水网建设。结合现代水网建设,实施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改善江湖关系。同时结合中小河流治理、灌区改造等项目建设,开展出入湖河渠疏浚,畅通出入湖通道。
五是加强湖泊岸线监控。充分利用遥感卫星、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信息化手段,实现755个湖泊岸线动态监测监管。推进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水文站点建设,加强重要湖泊水情、雨情、工情监测等信息采集,提升湖泊监测覆盖率和水平,为全省湖泊管理、保护与预警提供及时高效的信息和技术服务。
六是建设湖泊信息管理系统。围绕湖泊水域岸线管理和水污染防治等开展智能应用建设,加强与防汛会商系统、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等省级涉湖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和交换,完善湖泊保护和管理信息系统,提高重点湖泊智慧化管理水平。
鄂州梁子湖
湖北电视台综合频道记者:
请问生态环境部门围绕“保障湖泊水质稳中有升”职责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工作重点是什么?
潘晓洁: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全省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和《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按照湖泊综合治理指导意见和省委湖泊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精神,明确工作措施,以省控湖泊为重点,推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省级编制6个跨地市重点湖泊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督导地市编制实施重点湖泊水污染防治规划或达标方案。二是全面开展入湖排口排查整治。加强省控重点湖泊入湖排污口“查、测、溯、治”,共排查入湖排口2841个,分类推进整治。三是开展重点湖泊专项治理。将洪湖、梁子湖、斧头湖列入省级生态环境科研课题持续开展研究。制定推进洪湖、梁子湖、斧头湖水质不达标问题整改集中攻坚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八项重点任务落实,组建指导帮扶团队,“一对一”盯质量、查问题、督落实。开展洪湖、梁子湖、斧头湖流域专项监测,加强入湖支流、港渠、涵闸水质监测。开展区域交叉执法,严格监管湖泊流域内排污单位。四是织密水环境监测网络。指导地方完善市控重点湖泊监测点位,规范水质监测管理。对洪湖、梁子湖、长湖、斧头湖、东湖等16个湖泊开展水生态监测试点。五是推进生态修复。推进武汉、荆州、鄂州、黄冈、咸宁等地湖泊“以草净水”治理试点,指导实施崇湖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一体化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六是加强水质考核约束。会同省河湖长办、湖泊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向地方、各级河湖长办通报重点湖泊水质,压实湖泊保护主体责任。
下一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湖泊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一是严格控制入湖污染增量。严格涉湖项目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管理,加强环境分区管控,源头减少入湖污染。
二是加强湖泊污染整治。持续推进重点湖泊水污染防治攻坚,聚焦“一水一策”。加快推进湖泊排污口排查整治,落实地方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加快湖泊流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区、分类、分级推进湖周村庄污水治理,优先推进省控湖泊或问题突出湖泊流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三是推进湖泊保护修复。积极谋划湖泊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申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和中央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推进湖泊“以草净水”治理试点。进一步调查重点湖泊水生态环境底数。深化洪湖、梁子湖和斧头湖课题研究。
四是强化湖泊执法监管。因地制宜推进湖泊及主要入湖港渠水质自动站建设。加强湖泊水质监测、趋势分析和预警,落实省控湖泊水质异常快速响应处置机制,形成预警、处置、反馈工作闭环,守牢水质安全底线。加强污染排放管控,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管。
武汉东湖
长江商报记者:
请问林业部门推进湖泊综合治理主要有哪些措施?
黄德华: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湖北是生态大省、湿地大省,是长江径流里程唯一超1000公里的省份,拥有长江、汉江、清江等交汇形成的全国最大江河湖泊淡水湿地复合生态系统。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湖泊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及其工作方案,省林业局以强化湿地保护修复为抓手,助力推进我省湖泊综合治理工作。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点:
一是规划先行,完善顶层设计。编制实施《<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林业实施方案》,编制出台《湖北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等,健全湿地保护规划体系,推动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修复。力争到2025年,全省湿地保有量持续稳定,修复退化湿地10万亩以上,新增国家(国际)重要湿地3-5处,完成小微湿地示范建设30处以上。
二是凝聚合力,构建共管格局。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持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学习进机关、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园区、进网络“六进”活动,建立湿地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形成了国家(国际)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三级管理格局。建立省级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推进湿地保护重点工作。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一体发力的湿地保护管理格局。将湿地保护纳入林长制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督促地方政府履职尽责。
三是系统修复,守牢安全底线。围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大力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碧水保卫战系列行动,试点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改善湿地生态功能。指导编制重要湿地修复方案,谋划长江中游湖泊群湿地等一批湿地修复系列工程,定期开展湿地动态监测,稳步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四是有序利用,增进惠民福祉。聚焦“生态美、产业强、百姓富”目标,把湿地保护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相衔接,持续打造一批湿地“打卡点”,促进湿地成为全民共享的绿色空间。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大力发展湿地生态种养、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推动湿地周边地区绿色协调发展。
五是广泛发动,营造浓厚氛围。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学习宣传活动,举办“世界湿地日”“全国生态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系列主题活动,营造保护湿地浓厚氛围,凝聚全社会珍爱湿地、保护湿地的共识,不断提高群众的参与度、体验感和获得感,引导更多社会公众参与到湿地保护和利用中来。
效率成就品牌